关键字

西安:秦安万通公司未经允许使用私人照片侵权 终审判决赔偿10万元

  来源:华商报    发布时间:2019-10-13 18:34:00

  今年4月21日,华商报A04版刊登了《未经允许照片被用于商业活动 花3万多元诉讼 判赔2万》的新闻。一审判决后,两当事人提出上诉。最终,陕西高院改判企业赔偿两当事人各5万元。

  2016年11月,孟先生看到路边广告牌上有一家地产企业征集20年前含光门附近的照片,他在含光门附近住了几十年,手里有很多老照片。

  几天后,孟先生把他和女儿拍摄的一些老照片拿到这家企业,双方洽谈时孟先生恰巧有事离开,照片就留在那家企业,孟先生走之前明确给公司负责人说了,不经他同意不允许复印或直接使用这些照片。几个月后,他发现几个网站都刊登了他的照片,但这家企业没有任何说法或稿酬。

  之后,孟先生找这家企业讨说法,要求经济赔偿,并且还要该企业以及转载使用照片的网站公开道歉,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去年10月,孟先生分别以自己和女儿的名义起诉涉事企业及4家发布照片的媒体,要求赔偿损失60余万元,并承担两起案件的诉讼费。

  今年4月15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秦安万通公司分别赔偿孟先生父女各1万元,4家涉事媒体删除涉案摄影作品。但孟先生父女为打这个官司共花费30050元,而赔偿则是两人各1万元。

  官司虽然赢了,但孟先生父女二人为此赔了1万多元。因此,孟先生对于判决并不满意,于是提出上诉,要求刊登照片的媒体道歉、企业赔偿父女两人各20万元并承担公证费各5000元、律师费各1万元。

  最终,陕西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秦安万通公司赔偿孟先生父女各50000元,并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民事纠纷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