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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湖路:老教授13年前全款买下的房子 被开发商又卖给别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19-09-10 07:44:00

      13年前购入豪宅未办证,广州老教授住了7年的房子成了别人的

  年过六旬的黄女士本可以在140多平方米的临江豪宅中安享晚年。不料,今年一月却被法院强制迁出居住了7年多的房子。当年全款买下的房子,后被开发商转手给他人。因为没有网签,经过六年的官司,黄女士依然没法保住房子,如今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况。

黄女士购房的楼盘。

2006年购下临江豪宅,入住后房产证却属他人

位于东湖路上的东湖肯辛顿楼高31层,南向望江,近处的东湖公园和远处的广州塔尽收眼底。2006年,在附近某三甲医院就职的医学教授黄女士看中了这里的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在当年12月底与该楼盘的开发商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志联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开始,黄女士想购买的是2702房,但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声称2702号房要留作自用,让黄女士改为2902号房。“当时开发商是在合同上直接将“27层”中的“27”划掉,手写改成“29”层,后面写着02房。”南都记者从黄女士提供的购房合同上见到,更改处还有志联公司的盖章。

当时按照合同约定,黄女士在2007年初以转账的方式分三次付清了大部分的房款,共约13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待拿到房产证后再一次性付清。

原本约定在2008年2月28日收楼的楼盘却遭遇烂尾,直至2011年年底,黄女士才收楼,搬进了2902号房。

不料,2012年6月,黄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到那时,黄女士才得知,2902号房被抵押了。摸不着头脑的黄女士前去询问了志联公司,公司方面称,他们因资金问题,以抵押贷款的方式向广州某典当行借钱,并称钱还了就没事。

然而,当时志联公司与该典当行除了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外,还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而早在2010年底,典当行负责人马先生就为2902号房办理了合同的网签手续,取得了房屋物权。而黄女士收到的传票,则是该典当行要求执行房子的所有权。一直没拿到房产证的黄女士十分着急,立刻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

购房合同曾更改了房号。

当年未有网签备案,如今面临被迫迁居

经过四年官司,黄女士并未能拿回房屋。法院二审认为马先生的网签手续有效,2902号房的产权归马先生所有。而马先生则在审判书下达后办理完房产证后,立刻将房产转让给了一位刘姓女士。无奈的黄女士只能继续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败诉后,越秀区法院要求黄女士搬出住了7年的房子,并于今年1月上门强制执行搬出。

为何当初没有进行网签,黄女士表示,2006年购房时广州还未实行网签制度,一切都以合同为准,而开发商2009年才拿到预售证。而此后,直到入住后,黄女士忙于工作,也一直未对所住房屋进行查册或其他房产登记手续。

目前黄女士与志联公司协商后,暂住于公司方提供的东湖肯辛顿2702号房,但由于该房也是志联公司抵押房产之一,而目前志联公司已启动破产清算程序,该房何时会被收走,还是未知数。“我本来是买2702,现在也只想把2702拿回来。”黄女士表示,自己被多年的官司弄得身心俱疲,现在只想要到原本购买的房子的房产证,安享晚年。

黄女士如今暂住的2702房也是开发商抵押房产之一。

律师提醒:购房前注意查册,购房后及时过户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表示,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后手的买家存在恶意串通等合同无效的情形,则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了。“但现在开发商已经启动破产程序,当事人只能去受理破产的法院起诉。”邓刚说,当事人除了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主张房屋差价损失的赔偿。

邓刚提醒,作为一个购房者,要及时去房管局查册,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比如产权人是谁、是否有预售证、产权抵押登记等相关的情况。”邓刚说,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购房者要及时的办理网签并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才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叶孜文 实习生 张楚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