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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快手网红“刘一手”欠款两千多万元成“老赖”

  来源: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19-06-15 18:55:00

 快手网红“刘一手”,“老赖”

6月1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抖音发布视频,称网红主播“刘一手”因欠款两千多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等活动。

据新京报14日报道,网络上关于“刘一手”的最新信息是“刘一手婚礼”,多段豪华婚礼视频和写真照片流出。此外,刘一手曾经在直播中自曝身家千万,经常在微博中晒豪车照片。知情人证实,这名高调结婚的刘一手正是被三中院纳入“老赖”名单的丁大元。

北京晚报消息称,网红“刘一手”本名丁大元。2015年,丁大元与广东某传媒公司签订了《经纪协议》,约定其将YY平台作为其唯一的互联网演艺平台,合作期限5年。签订合同后,其以“刘一手”的网络身份获得了平台的“金牌艺人”称号,平台也向其提供了专属资源和服务,并支付了丰厚的表演酬金。

但在2017年3月,传媒公司发现丁大元违反约定,私自到“快手”平台上进行直播表演,由于此前他借助YY平台的资源积累了大量粉丝,即使转换了平台,仍然获得了巨大收益。随后,传媒公司向丁大元发送了《法律函》,但其并未停止在快手平台的直播。

截至2018年5月30日,“刘一手”在快手的粉丝数量已经达到1487万人。传媒公司认为,丁大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且给YY平台的艺人管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传媒公司到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丁大元依据协议支付50万元违约金,或以合约期内近12个月申请人因被申请人获得的月均平台营收乘以剩余合约月份的总金额,以前述两者金额较高者为准。

广州仲裁委裁决,丁大元应按合同约定标准向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2302万余元,并负担本案律师费、仲裁费,双方签订的《经纪协议》依法解除。

仲裁裁决生效后,传媒公司了解到丁大元在北京市朝阳区有财产线索,于是依法向北京市三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根据公开信息,丁大元未履行的执行标的额高达2337万余元。而在执行立案后,丁大元未履行生效裁决义务,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故被北京市三中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北京市三中院透露,“刘一手”快手直播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其他查控举措也正在积极实施中。法官希望通过抖音公开的方式,督促丁大元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其仍然拒不履行,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限制丁大元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院表示,如其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三中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观察者网综合新京报、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