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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法院驳回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抄袭案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2-13 13:17:00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13日电(任思雨)去年,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开播后收获极高的人气,却在之后陷入著作权侵权的争议中。近日,作家李霞诉《人民的名义》编剧周梅森抄袭案一审宣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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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人民的名义》海报。

  法院一审宣判:李霞诉侵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2017年5月,作家李霞认为《人民的名义》在多方面存在抄袭、剽窃自己2010年出版的小说《生死捍卫》,将周梅森和北京出版集团诉至法院,要求周梅森赔偿80万元,出版社赔偿2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17年11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李霞诉周梅森抄袭一案。12月11日,西城区法院一审宣判,驳回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原告作家李霞方面没有回应。

  12月12日下午,《人民的名义》小说著作权纠纷案举行答疑会,周梅森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杰对案件进行了回顾和分析,他表示,案件总共经历了四次交换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作品比对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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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小说被诉侵犯著作权案答疑会现场。任思雨 摄

  案件判决书显示,两部涉案小说一个以检察院发生爆炸案开始,一个以查办小官巨贪案为引,使用了完全不同的故事开篇,在破案线索推进及逻辑编排方面差异明显,在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方面,经对比也不构成相似。

  再如,在情节方面,单以下棋、喝咖啡、内部刊物、拜佛等情节属于公知素材,不为某人专有,情节方面的具体描述、细节设置以及在各自小说中的作用上均存在差异。

  另外,具体描写中除了“揣着明白装糊涂”、“混蛋(混帐东西)找死”等句式属于生活中发泄不满的俗语,不具有独创性。

  综上,涉案两部小说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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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广良说,当一个电视剧火爆时,常有侵权案件发生,他指出,所谓独创性,首先是作者独立的创作,第二是体现出作者本人的个性。如果即使是自己创作的,但是早已经出现在公有领域中,比如小说中借刀杀人、喝咖啡等等常见的表述,这些内容并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周梅森未现身答疑会现场,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发行、总编制李学政说,周梅森先生曾表示这类案件严重影响自己的创作欲望,他希望通过一审案件的结果,给原创作者一个信心。但是他们也保留原告的诉讼权利。

  律师金杰接受采访时表示,著作权类案件专业性很强,建议权利人在诉讼之前,应该咨询专家意见,以免诉讼权使用不当给原告造成伤害,也容易导致公众产生认识上的误解。

  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侵权案:等待开庭

  在此之前,《人民的名义》及作家周梅森也面临另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答疑会上,金杰律师也透露了该案的最新进展。

  2017年,作家刘三田起诉《人民的名义》原著、编剧周梅森及制片单位等8被告,认为“2015年开始创作的《人民的名义》文字剧本和影视连续剧,完全模仿抄袭了原告2010年6月发表的《暗箱》,两作品在总体结构和故事演进脉络上,完全雷同模仿”,并要求停止《人民的名义》的一切播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索赔经济损失1800万元。

  2017年11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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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梅森著《人民的名义》。

  关于这一案件,周梅森曾对媒体表示,此事对其名誉造成极大伤害。“我此前从没听说过这个作者,更不要说这部作品,我自己的作品是自己长时间构思,一个字一个字写出来的,这简直太荒唐了。”他还发表声明欢迎全社会对其一切作品进行审视,只要是抄袭的,查实一部奖励十万元。

  2018年1月,周梅森以《暗箱》抄袭其作品《中国制造》和《绝对权力》为由,将刘三田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答疑会上,律师金杰说,当时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以正视听,避免误导公众,但此后没有精力牵扯在这一诉讼中,今年10月已撤回起诉。

  据悉,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著作权纠纷案最近也即将开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