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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铁路局起诉丁书苗旗下高铁传媒要求法院判决合作协议均属无效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7-02-10 13:21:00

  新京报讯 (记者赵毅波)近日传言,铁路总公司旗下各铁路局先后向高铁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铁传媒”)发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各地铁路局与高铁传媒签订的一系列合作协议均属无效。

  新京报记者自法院判决书处证实了这一消息。查阅工商信息显示,高铁传媒股东为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后者法定代表人为丁羽心(即丁书苗)。据称,丁书苗通过利用刘志军的关系,使得该公司掌握了在各地火车站的独家广告经营权。新京报记者在最高法中国裁判文书网看到的一份批判决书显示了这些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的内情,涉及太原、成都、上海、南昌等多地。

  比如太原铁路局方面,晋太广告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就开始与高铁传媒对簿公堂。新京报记者查阅工商信息看到,晋太广告穿透股权后的实际控制人为太原铁路局。

  晋太广告诉称,2010年10月13日,高铁传媒公司利用特殊关系,违反企业决策程序,强迫晋太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约定高铁传媒公司获得太原南站20年独家广告经营权。根据晋太广告提交丁羽心署名函件,函件记载“高铁传媒公司与10个铁路局的所属单位签订了一系列高铁车站广告合作协议,这些协议实际上损害了铁路利益”。

 

 

  晋太广告认为,协议侵害了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该案已经一审判决,确认上述合作协议无效。不过,高铁传媒也有上诉行动。据天眼查收录的案件,仅在2016年,其就至少发起了五起上诉。

  近年来,随着刘志军案和丁书苗案尘埃落定,丁书苗旗下庞大的具有垄断性质的业务面临动摇,除了上述独家广告经营业务外,其高铁轮对资产、即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设备”)也在2016年7月迎来新主人。

  彼时,山西国企太重集团发布公告,出资3亿元收购智波设备50%股权。公告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智波设备资产总额34.92亿元,净资产10.10亿元,而本次50%股权转让价款3亿元远不足上述净资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