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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名称归属尘埃落定 5.1亿天价索赔浮出水面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07-05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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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 图片来源:唐德影视提供

  中新网北京7月5日电(记者 张曦)7月4日晚10:50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宣布“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归属案复议结果,维持该院此前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我对这阶段性的结果很满意。”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德)宣传总监毛哲接受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在毛哲看来,此次的胜诉只是第一步。

  唐德已于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

  5.1亿的赔偿是否为天价?毛哲解释称:“这个是我们根据历次中国好声音的收益、我们的投入等综合判断的,其中1000万是指各项诉讼费用。”

  针对外界质疑唐德本意是卖版权,毛哲否认说:“肯定不是,我们希望建立自己的综艺业务,带自己的队伍,不会简单的卖版权。”他透露,今年下半年唐德将开始重金打造《中国好声音》,目前合作机构还在等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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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持人李咏的话筒上看,目前节目更名为《2016好声音》 图片来源:灿星

  自2012年来,音乐类选秀节目《中国好声音》就凭借导师转身选学员这种模式备受关注。

  事实上,《中国好声音》是引进的荷兰节目“The Voice of……”。该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独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第1至4季“中国好声音”由灿星公司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作和播出。

  然而,由于双方谈判未达成一致,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后经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在2016年1月28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取得在中国大陆使用、分销、市场推广以及其他形式开发“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唯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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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的转椅改为了滑轮 图片来源:灿星

  鉴于灿星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好声音”)节目,并在世纪丽亮公司协助下主办全国校园海选。6月初唐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文化等机构停止侵权行为。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但灿星方面则辩称,“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时确定并最终获准制作播出的综艺节目的节目名称。并强调“2016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

  至于法院的裁定会不会影响灿星版本“好声音”7月15日在浙江卫视播出,记者采访了灿星的宣传总监陆伟。

  “播出问题不在此次法院裁定的范畴内,从始至终都是唐德与灿星的纠纷,与浙江卫视无关,也没有说浙江卫视不能播一档名为《中国好声音》的节目。”陆伟表示,灿星会尊重法院裁决,“其实上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后,我们就改名为了《2016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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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杰伦依旧担任导师 图片来源:灿星

  记者发现,除了改用《2016好声音》进行宣传外,之前的导师“转椅”替换为“滑道战车”,代表胜利的“剪刀手”标识也已不见。

  另外,对于唐德索赔5.1亿,陆伟表示不清楚对方如何计算,“我们会去研究司法问题”。

  记者获悉,目前“5.1亿索赔案”已被法院受理,进入司法流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