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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大亨离婚案涉及百亿元财产分割 冷却一年后再驳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时间:2012-08-16 21:47:00

    钢铁大亨离婚案再驳

    其妻要求海淀法院受理被驳后上诉 一中院维持原判

    钢铁大亨杜双华的离婚案在“冷却”了1年多后,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恢复审理。合议庭经过审理,裁定维持海淀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杜双华妻子宋雅红的上诉请求。

    此案因涉及高达数百亿元的财产分割,而广为社会各界关注。不过,由于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经判决杜双华夫妇离婚,市一中院今天上午审理的内容仅限于是否在程序上能够管辖此案。

    杜双华是河北衡水人,他在1987年就开始从事钢铁制造,1993年创办了河北京华制管。2001年开始,他相继在唐山、包头、莱芜、广州、四川等地成立了制管公司。2003年,杜双华与他人合资创办了日照钢铁控股。2010年,日照钢铁销售收入达400多亿,而杜双华是日照钢铁的董事长。

    2010年9月,这位身价数百亿的钢铁大亨陷入离婚官司。杜双华的妻子宋雅红告上海淀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双方共同财产。在海淀法院打官司期间,宋雅红自称才知道10年前已经“被离婚”。

    虽然宋雅红自称并不知晓10年前的离婚官司,也不知道河北衡水法院在10年前已经判决双方离婚,并提出种种质疑,但是,海淀法院在审理后驳回了宋雅红的起诉,理由是在10年前,河北衡水法院已经判决双方离婚。

    “在宋雅红提出上诉后,因河北衡水已对10年前的离婚案提起再审,因此北京一中院对此案裁定中止审理。”宋雅红的代理律师陈旭告诉本报记者,直到前些天,他才接到通知,法官让他今天上午再到法院。

    陈旭表示,衡水中院10年前作出的离婚判决有错误,已进入再审阶段,判决被中止执行,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没有定论,海淀法院依据衡水中院判决驳回宋女士的起诉,是错误的。

    陈旭认为,衡水法院仅凭一次对所谓物业人员的走访就断定宋雅红下落不明,直接选择公告方式送达开庭传票及离婚判决,程序违法;公告的开庭传票也与实际开庭日期不符,剥夺宋女士诉权;此外,判决书中在人名、出生日期等多个方面均存在错误。因此,他请求一中院判令海淀法院继续审理此案。

    而杜双华的律师则表示,衡水中院仅就财产部分进行重审,并不涉及婚姻关系解除部分内容。

    杜双华和宋雅红均未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应诉。此案上午的审理未对媒体开放,法官告诉记者,此次仅限于管辖权审理,诉讼费也只收了50元,不会涉及数百亿的财产分割争议。

    经过审理,一中院认为,衡水法院此前已判决双方离婚,此案尚在再审,在此情况下,宋雅红要求海淀法院受理并审理离婚案不妥,故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海淀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据了解,在海淀法院的一审裁定中,驳回起诉的理由是该案“不符合受理条件。”(记者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