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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男子多次强奸10岁亲生女儿获刑10年

  来源: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1-12-20 15:16:00

贵州六盘水男子杨某刚多次强奸、猥亵10岁的亲生女儿,并拍摄其裸体照片视频。2019年10月3日,杨某刚扫帚棍将女儿的左手第二掌骨打骨折,其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9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某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某刚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刚生于1974年,初中文化水平,无业。杨某刚与许某某同居生活期间,于2005年1月26日生下了大女儿杨某甲,2007年9月27日又生下了二女儿杨某乙。后来,许某某离家出走与他人另行组建家庭,被告人杨某刚与其两个女儿共同在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的家中生活。杨某甲10岁至11岁(具体时间不详)期间,被告人杨某刚在其家中开始用手多次猥亵杨某甲,并与杨某甲发生两性关系。杨某甲称杨某刚几乎每天都在用手摸她的胸部,一个月内杨某刚要与她发生10多次性行为,杨某刚还对杨某甲拍摄裸体照片、录裸体视频存放在优盘(已扣押)内,并多次威胁杨某甲,该行为一直持续至2019年10月3日杨某刚用扫帚棍将杨某甲的左手第二掌骨打骨折,杨某甲到公安机关报案时止。

2020年9月2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杨某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杨某刚不服,以“未强奸及猥亵大女儿杨某甲;未猥亵小儿女杨某乙”为由提出上诉。杨某刚的辩护人认为,杨某刚无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初犯,可对其从轻处罚,另外,其对猥亵儿童罪自愿认罪认罚,可就该犯罪对其从宽处理,他本身也是因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请法庭对杨某刚从轻处罚。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杨某刚多次与其亲生幼女杨某甲发生两性关系的犯罪事实清楚;杨某刚多次猥亵其亲生幼女杨某甲的犯罪事实亦清楚。该院认为,杨某刚多次与其亲生幼女杨某甲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杨某刚还多次猥亵其亲生幼女杨某甲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根据杨某刚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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