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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县:县中等专业学校15岁男生被同学殴打致死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9-12 10:14:00
 

9月10日,江苏连云港,东海县中等专业学校2名学生打架,其中一人受伤倒地,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孩子母亲马女士发文称,“孩子上学第4天在宿舍被打身亡,校方无人出面解决。”

9月10日下午,东海县公安局出具警方通报,平某因琐事与同学张某发生纠纷,后平某对张某进行殴打,张某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已将嫌疑人平某(男,15岁,学生)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一事件让我们对未成年人犯罪再次给予了关注,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报道频多,很多性质都十分恶劣。未成年人犯罪到底要怎么管? 

我们看看各朝各代都是怎么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

西周:七岁以下免罪

《礼记·曲礼》:悼与髦,虽有罪不加刑焉。

其中髦是八九十岁,而悼就是七岁,因此那时候七岁以下犯罪的才不受刑罚。而且有体现尊老爱幼的理念。

战国时期:十五岁以下减刑

李悝的《法经》: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减,罪卑一减。

这里没有免罪的概念,对刑罚的年限也有了提升,十五岁以下的孩子,如果犯罪情节十分严重的,刑罚减轻三档,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微的,刑罚减轻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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