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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妻子乘丈夫醉酒昏睡与人通奸,丈夫知晓后威逼奸夫换妻补偿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21-03-12 05:08:00

江苏徐州,林某因邻居张某请其喝酒。酒后妻子乘丈夫昏睡与张某私通,被儿子撞见。儿子告诉林某,丈夫林某知晓后威逼张某私下达成“换妻协议”,并“照章办事”补偿自己。几天过后,林某按照协议,将张某的妻子奸污。受辱的张妻随后报案,林某被抓判5年徒刑。(来源江南晚报)

【学法人谈法律热点】1、张某当初林某喝酒的目的就不单纯,揣着西门庆的心,实际是看上了林某家里的潘金莲。林某也是个奇葩,妻子与人通奸,居然搞了个换妻协议,以为这种协议就可以让自己不是犯罪,殊不知,妻子对自己的性权利具有绝对的决定权。2、林某逼迫张某签订的“换妻协议”无效根据民法的规定,正常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就算是达成了合同协议,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严格履行合同的约定。法律是不会过多的干涉,但是法律是有所保留的。《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犯社会公序良序。其中合同无效的类型中也直接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张某和林某签订的换妻协议,属于严重违反社会伦理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合同,合同内容完全没有可以实施的法律依据,因此,这属于无效的合同,双方绝不需要履行。退一步来说,即便是不违反公序良俗,合同也不一定最终生效。张某是在林某逼迫下签订的协议,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按照规定,因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被害人一方可以起诉撤销合同。因此,无论是哪个角度,张某签订的换妻协议,都是一张废纸。3、林某构成强奸罪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将男女通奸作为违法犯罪的内容,也就是法律不予以惩罚。林某虽然以控告张某通奸逼迫签订了换妻协议,但这是无效协议。张某妻子仍然享有对性权利的决定权,林某使用暴力强行违背对方妻子的意愿和她发生关系,这就构成强奸罪,犯本罪的,正常都是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因此林某被判了5年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