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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经开区:21岁男子强奸23岁女子未遂获刑三年

  来源: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3-12 01:56:00

决定在网上实名公开被性侵的遭遇之前,李明月(化名)已历经长达五年的煎熬。

2015年12月17日,时年23岁的李明月被江苏徐州男子丁某聪以介绍工作为名带至当地某小区房间内。之后,丁某聪不顾李明月的反抗,欲强行不轨之举。僵持中,李明月趁丁某聪不注意跑至阳台呼救,对方将其拽回房内。

事后,李明月第一时间报了警,并在徐州市公安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下称“经开分局”)民警陪同下去医院进行了身体检查和证据采集,李明月当日所着内衣上有少量血迹。案发次日,丁某聪被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刑拘,同年12月30日转为取保候审。

此后,案件如泥牛入海,再无音讯。李明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五年内,丁某聪家人曾表示可向其提供经济赔偿,经开分局办案民警也曾参与协调,但都被她拒绝。

2020年12月31日,江苏省徐州市经开区法院对丁某聪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案子迟迟未有进展,李明月走上信访之路。直到2020年4月,丁某聪被监视居住,后再次被取保候审,并于当年7月被公诉。2020年12月31日,徐州市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丁某聪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判决书列出的法医鉴定显示,案发后从丁某聪和李明月身上关键部位分别提取并送检的DNA仅属于他们自身,即并未找到属于对方的DNA。

李明月提交的抗诉申请书

对于一审判决,李明月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她坚称丁某聪对其实施了性侵,应从重惩处。2021年1月14日,经开区检察院出具答复称,经审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对抗诉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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