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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中学18岁高三女生不堪同学辱骂跳楼身亡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21-01-26 15:39:00

   近日,陕西西安思源中学一位18岁高三女生,从4楼教室跳下身亡。女生母亲反映,女儿在世时经常被一名同班同学辱骂,提出换座位被老师拒绝。

  谢律师普法:

  青春期学生情绪波动大,作为学生的老师、班主任,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女孩跳楼之前曾经多次反应和同学之间有矛盾,要求老师调换座位,班主任不予理睬。花季女孩跳楼的那一刻内心是多么的绝望,家长又是怎样的心碎!

  

  《民法典》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或者教育机构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跳楼女孩已经年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人,只要学校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管理责任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要承担侵权责任。这种责任在法律叫作过错推定责任,学生年龄越大往往学校要承担的责任越少。

  和跳楼女孩吵架的学生是否有责任呢?这要看警察的调查结果,如果该学生多次辱骂跳楼女孩、情节恶劣甚至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即使不构成犯罪,侮辱他人人格也属于侵权行为。《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学生如果未成年其监护人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8岁是人生最美好的年龄,家长、老师都要和学生多沟通、交流,关注其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