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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泰山景区内盗采、捡拾带离泰山石,捡走一块泰山石,最高罚款2万元,盗采最高罚100万元

  来源:每经编辑:王鑫  发布时间:2020-12-02 15:13:00

两男一女听“算卦”大师指点 偷4块200斤泰山石

继去年12月泰安全面禁售泰山石后,山东再出重拳整治泰山景区内盗采、捡拾带离泰山石等行为,捡走一块泰山石,最高罚款2万,盗采最高罚100万!

山东修订泰山保护条例

据山东人大官网12月1日消息,近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对《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作出修改。2020年12月1日,《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已发布。

部分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四)刻划、涂污、踩踏、攀爬文物古迹、景物或者设施”;并增加两项,作为第九项、第十项:

“(九)进入未开放区域;

“(十)捡拾带离山石;”

2.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禁止盗采、销售泰山石。”

3.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盗采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前款规定的泰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带离山石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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