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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中学教师多次强奸未满14周岁初二女生,赔5万元获谅解,获刑11年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20-11-30 16:58:00

中山市一中学老师多次在学校与初二女学生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获刑11年。

涉案老师皮某此前是中山市一中学的教师,2018年12月4日,因强奸初二学生事发被警方刑拘,后被逮捕归案。皮某从2018年4月开始,利用人民教师身份,将未满14周岁的初二学生汪某带到教师办公室及宾馆等处,多次与汪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家属发现后报了案,皮某被公安机关抓捕。事后皮某家属赔偿受害人家属5万元获得谅解,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皮某作为公职人民教师,明知汪某尚未年满14周岁,仍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对汪某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证据确凿,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后皮某不服上诉,其代表律师辩称皮某不知汪某年龄,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皮某作为常年从事初中教育,不可能不知道初中生的年龄阶段,因此维持原判。与14岁以下儿童发生关系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大忌,不仅家人无法接受,社会也不会容忍。有人认为即使14岁以下,出于自愿也不应该是犯罪。这种说法站不住脚,14岁以下儿童还没有独立判断能力,极易受到他人拐骗。为保护未成年少女权益,我国法律才专门规定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