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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武城县:8岁女孩被同学62岁爷爷猥亵

  来源:山东省武城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25 12:44:00

  近日,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今年62岁的老人多次在公开场合猥亵孙子8岁女同学的案件,判决书显示,该8岁女童通过手机学习了“保护身体小秘密”的内容后,想到同学爷爷对自己的猥亵行为,遂将情况告诉了家人。目前,法院一审认定62岁的男子韩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武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58年出生的男子韩某某的孙子和孟某是幼儿园同学,两个孩子经常在一起玩耍。

  2019年夏天,韩某某在当地某广场等地,趁孟某摘树上果子、教孟某骑自行车等机会对孟某实施了猥亵行为。2020年5月的一天,韩某某通过孟某家人,约孟某和孙子到当地某广场玩耍,韩某某趁在旁照看两个孩子的机会,在不到2个小时的时间里先后4次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

 

  判决书中介绍,孟某2011年出生,案发时不足9周岁,在案发后孟某陈述称,从2019年至案发时,韩某某先后摸过她10多次。

  2020年,孟某用手机学习了“保护身体小秘密”的内容,学习完后,她想到了韩某某对她做的猥亵行为,就将事情告诉了孟某的妈妈。随后,孟某的姥姥带孟某报警。

  孟某的姥姥也表示,孟某有天回家后,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学习”,那一天的课程正好是“保护身体小秘密”,学习完后,孟某就向她妈妈说了被韩某某猥亵的事情。

  韩某某则在供述中表示,有次他在广场附近一长椅上对孟某进行猥亵时,其左边就坐着一名老太太,旁边东西两侧座椅上也坐满了人,“旁边还有练剑的,也有站着说话的,总共有十多个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借照看被害人的机会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

  被告人韩某某多次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生理、心理上的伤害,辩护人关于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的观点不能成立,其身患多种疾病不是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关于其坦白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韩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