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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牛区金芙蓉大道:小偷雇吊车拆铁塔砸死两人 已偷走6座铁塔

  来源:成都市金牛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06 12:48:00

  经鉴定,加上第7次未盗窃成功的铁塔,吴某两人共造成中国铁塔公司损失3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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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29日,成都市金牛区街头,轿车被铁塔砸中致两人死亡。图片/四川交通广播

  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成都市金牛区法院(2019)川0106刑初851号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2月,吴某、王某两人多次在成都市金牛区多地,用吊车吊装方式盗窃通讯铁塔。2018年12月29日当天,因疏忽大意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导致铁塔倒塌致两人死亡。

  法院判决认定,两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盗窃罪,还因在城市主要道路旁疏忽大意,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通信铁塔的吊装作业,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吴某、王某两人在盗窃第7座铁塔时,发生塔倒人亡事故,阻断盗窃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盗窃金额应该扣除第7座塔的价值。法院最终认定两人实际盗窃金额为30.1万元。

  金牛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和王某因盗窃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8年和10年,两人共同向中国铁塔成都分公司退赔30.1万元。吴某、王某两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别于常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者必须有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了危害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犯罪。另外,在主观方面,前者是因过失,后者则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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