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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铜川市王益区:男子11年前杀害两名19岁少女 被执行死刑

  来源:陕西铜川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19-11-25 21:57:00

日前,陕西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称,陈旭于2006年6月及2008年8月先后在铜川杀害两名19岁少女,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21日验明正身,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红星新闻记者从铜川中院工作人员处证实,法院确实张贴了该布告,罪犯陈旭已被执行死刑。

有网友提出疑问,为何11年后才将陈旭执行死刑?前述工作人员称,因案情比较复杂,出于程序上的要求,有一些反复,所以才经历了这么长时间。“此被告人特别狡猾,花言巧语,令一些受害人上当受骗。”该工作人员称,“该案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和教育意义,法院方面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案情。”

图据三秦都市报

上述布告称,故意杀人犯陈旭,绰号“旭旭”、“孬旦”,男,1985年2月出生于铜川市王益区,小学文化,无业。2001年9月25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6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6月4日止。

2006年6月下旬的一天,陈旭将在网吧认识的被害人叶某(女, 殁年19岁)带至其居住的王益区体育路新兴居委家中。第二天上午,被反锁在屋内的叶某趁陈旭外出,向邻居求救未果。陈旭回家得知情况后采用卡脖子、捂嘴等手段将叶某杀死,并用被子将尸体包裹后埋在距其房屋100余米的山洞内。

2008年8月2日上午10时许,陈旭与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19岁)在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天地网吧上网时相识。当日15时许,陈旭带郭某某来到新兴居委后沟一废弃窑洞内,采用勒颈、反绑双手和双脚的手段将郭某某杀死,后将尸体掩埋在窑洞外一新坟下土堆处,拿走郭某某随身携带的背包内54元现金,逃离现场。

布告称,铜川中院审理认为,罪犯陈旭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旭杀死两名无辜少女,犯罪手段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陈旭曾因犯罪被判刑,假释期满后不思悔改,又故意杀死两名被害人,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应依法惩处。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陈犯不服,提出上诉。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陈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今年11月21日将罪犯陈旭验明正身,在指定的刑场,采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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