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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分宜县站前路:男子驾车时突发癫痫致4死11伤,被判无期

  来源:新余市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19-10-20 21:31:00

男子驾车时突发癫痫造成4死11伤,被判无期

10月8日上午,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钟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钟某于2009年4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2012年2月,钟某癫痫病发作,当日送往县医院治疗,同年先后四次至宜春市人民医院门诊治疗。2017年2月、3月又至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双侧额叶区少许脑白质变性灶;建议必定期复查;癫痫样异常放电。

经治疗钟某难以痊愈,平时以吃药控制。钟某在明知自己患有癫痫病后,在家人劝阻下不再驾驶大货车,但却没有主动申请注销驾驶证,且在驾驶证有效期满后于2015年4月申请换证,并于2016年购买一辆海马牌小型轿车自用。

2018年8月22日19时7分许,钟某在驾驶海马牌小汽车由南往北途经分宜县站前路的过程中突发癫痫,车辆失去控制,在站前路与钤山路交汇的路口处闯红灯由南向北行驶,先与被害人袁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后通过十字路口沿站前北路由南向北继续行驶,连续冲撞在站前北路散步的多名行人,直至撞到人行道上的树木等障碍物后冲向道路中心绿化隔离带才被迫停止。事故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七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案发后,钟某于同日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明知其患有癫痫病,且虽经治疗但仍未痊愈,发病前没有征兆,发病没有规律,在这种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在行驶中突发癫痫导致车辆失控,连续撞击多人,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七人轻微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钟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家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家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尚处于上诉期内。

法官说法: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身高、视力、听力以及身体活动能力等条件。具有癫痫病、器质性心脏病、眩晕症、癔症、精神病或者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等九类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本文原题为《男子驾车突发癫痫 造成多人死伤被判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