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投放广告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添在经营管理厦门天侠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为了牟取暴利,组织在案数十名被告人在互联网上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投放广告,积极推广赌博网站,收取服务费逾千万,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
被告人接受审判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用户名: !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