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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15岁初二女生失踪两日被害 嫌犯两次强奸入狱 此前已致一人死亡

  来源: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9-07-07 12:00:00

2017年5月16日,宜宾中院再次审理查明,罪犯陈某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累积获4个表扬。以上事实有罪犯减刑综合材料、罪犯评审鉴定表等为证。

宜宾中院认为,罪犯陈某奎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对罪犯陈某奎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有期徒刑刑期自2007年8月12日起至2019年1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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