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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市:男子杀人后认罪认罚并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赔偿取得谅解 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荆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9-06-05 15:37:00

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龚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至此,这起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划上了句号。

图片来源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3日,被告人龚某某等人将李清波围在京山农机浴池院内,龚某某在殴打李某波的过程中,见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即夺过刀并朝其背部、臀部捅刺,随后龚某某等人逃离现场,李某波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龚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检察机关的多次讯问中,龚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随后,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龚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以后,雷爱民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了被害人家属意见。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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