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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六旬副调研员两年内多次强奸12岁少女致怀孕

  来源: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19-05-29 16:52:00

     六旬副调研员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获刑6年,检方抗诉改判11年

据上游新闻5月28日消息,吉林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在两年多时间内,以金钱为诱饵,多次猥亵并强奸未成年少女,还致使女孩怀孕并引产,而最初事发时被害少女仅12岁。

2018年11月19日,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处刑一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处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检方认为量刑畸轻提出抗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判处付国华有期徒刑11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付国华,1956年7月出生,此前任长春市朝阳沟强制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经查,付国华与被害人张某这段畸形关系,持续了两年多。

张某出生于2003年,事发时刚满12周岁。

经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8月期间,付国华以金钱为诱饵,在宽城区某小区附近及高架桥下等地,多次对女孩张某进行猥亵;

2016年8月,付国华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2017年5月至6月期间,付国华又在上述地点及其家中,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

2017年11月19日,怀孕5个月的张某到医院检查,诊断为中期妊娠。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

抗诉机关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付国华犯猥亵儿童罪、犯强奸罪两项罪名均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

付国华利用被害人的年幼无知,多次实施强奸行为,造成未成年人怀孕的严重后果,应当对付国华的强奸罪在十年以上量刑。

检方还认为,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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