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捕,公司是否应当披露该信息?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七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许峰律师称,如果董事长辞职之前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信息;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即虽是名义上的实际控制人,但可能已失去控制的能力。
但至今,葵花药业仍未向外界披露相关信息。
就在一年多前,63岁的关彦斌与58岁妻子张晓兰离婚,张晓兰“净身出户”一事曾引发大量关注。
2017年7月12日,葵花药业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关彦斌、张晓兰夫妇离婚,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关彦斌一人。两人离婚当天,张晓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葵花药业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离婚后的二人并未平分股份,根据三份分割协议,张晓兰所持有的价值6300万元的股份,悉数转让给关彦斌。至此,关彦斌直接持有葵花药业股份4367.17万股,持股比例为14.96%,成为葵花药业唯一的实际控制人。以当时估价计算,离婚后关彦斌直接和间接持股市值达33亿元。
另外,根据葵花药业2014年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关彦斌有两个女儿,分别为关一、关玉秀,她们通过金葵投资间接持有葵花药业股份;同时,张晓兰有一个儿子,名为宋萌萌,也通过金葵投资持股。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