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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代毒品代表芬太尼:镇痛作用是吗啡百倍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19-04-07 18:08:00
  时杰:管制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

  国际麻精药品管制三大公约《麻醉药品单一公约》《精神药品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麻精药品的分类、管制范围、管制措施、国际贩运等内容均进行了规定,明确其只限于医疗使用和科学应用,滥用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需要采取严格的管制措施,必要时会通过开展国际合作达到管制目的。包括美国、英国和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三大公约缔约国。

  但是新精神活性物质,即“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指未被国际禁毒公约管制,但存在滥用并会对公众健康带来威胁的物质。这些物质一般通过对现有毒品的化学结构进行修改获得,不仅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甚至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而且能逃避法律的管制。

  采访人:我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管制?

  时杰:我国从1996年将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国家高度重视包括芬太尼类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并陆续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具有依赖性潜力物质的管制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国际社会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已列管25种,超过联合国关注的21种。同时,进一步的依法管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例如,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以应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此外,近年来我国破获多起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毒、走私活动。我国还高度重视禁毒国际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替代发展、减少需求、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4月1日,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采访人:您作为专家,需要向社会和年轻人强调些什么?

  时杰:“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毒品千万尝不得,年轻人一定要有禁毒意识,并树立科学的认知观,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避免好奇和盲目从众心理,提高对披着各种外衣出现的毒品的辨识能力,提高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自控力,并时刻谨记“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要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参与禁毒工作,扎实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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