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经人介绍认识的,一起吃过饭后她就被缠上了。“他随身带着棍子,一棍子打过去她站都站不稳。有时掐她的脖子,掐得她喘不过气来!”阿青告诉周刊君,她当众看到过男子施暴。
每次一打完,男子都很后悔,变本加厉地对她好,给她做饭补充营养。可女生仍旧对他十分恐惧,因为只要一不小心惹怒他,又是地狱般的毒打。
女生多次提分手,男人不同意,追到她省外的老家,威胁称要分手的话就杀她全家。
两三年过去,两人至今还在一起。“你遇到个心理变态的渣男,他阴魂不散,根本摆脱不了!”阿青说。
人身保护令
中国有无数个阿青。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6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
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都禁止家庭暴力行为。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是专门针对家暴制定。它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恩雄告诉周刊君,相较于此前的其他法律法规,《反家暴法》明确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提供了多种方式预防、解决家庭暴力,规定居委会、村委会、妇联、公安机关、法院都有义务为受害人提供相应的帮助。
北京天平(长沙)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刘京成认为,该法律的最大亮点在于“人身保护令”。即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禁止施暴者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接触受害者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其迁出受害者住所。
此外,恋人同居遭遇家暴也受此法保护。《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