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2008年的“十一”,汤兰兰没有回家。万秀玲称,刚放假不久,她就接到了女儿电话,“妈,我怀孕了,是我爸的”。
万秀玲称她当时不信,怕女儿是“处对象了”。随后,万秀玲叫上孩子大姑汤玉英一起,到王凤朝家想把孩子接回来。汤玉英的儿子丁福开车送她们。
可她们并未接走汤兰兰。
判决书显示,证人王凤朝说,当日,三人来接汤兰兰,万秀玲打了孩子,其打电话报警。当年10月27日,夫妻二人领着汤兰兰报案。
接孩子这天,王凤朝称是10月1日。而据汤兰兰所记,这天是10月3日。当日,汤兰兰给公安机关写了一份举报信,称被家中十几位亲友强奸多年。信的开头即是,“我写这封信是为了能让我干妈、干爸为我申冤。”
这封控告信亦被法院采纳。
汤兰兰交给警方的举报信。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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