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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院宣判12人跨国贩毒、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3人死刑3人死缓

  来源:四川省高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13 16:14:00
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尔古达哈、董若辉等12名被告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尔古达哈、董若辉、赵亿三人被判处死刑;郑超群、李翠红、王祥光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唐精彪等六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五年等刑罚。对尔古达哈等三人的死刑刑事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二审审理查明
2017年4月,尔古达哈因故意伤害他人负案潜逃至缅甸,靠赌博筹集到一定资金。2018年初,尔古达哈筹划从缅甸老街等地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组织董若辉等人通过互联网诱骗国内求职人员至缅甸,采用扣押手机和身份证、安装定位软件、言语恐吓、拍摄吞毒视频等方式迫使被招募人员采用体内藏毒、体外带毒或邮寄快递的方式向国内走私、运输毒品。部分被招募人员在暴力威胁和金钱利诱下成为运毒人员,按尔古达哈等人的指挥、安排向国内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部分人员反复多次运毒或被推荐成为管理人员。尔古达哈邀约他人对组织内成员进行监控,该组织成员还威胁恐吓被招募人员及其家属勒索钱财。
在该犯罪组织存续近一年的时间里,先后在缅甸老街、木姐、新地方等地建立发货点或吞毒点,并在成都、昆明等地建立排毒点,接收毒品并交与下家,作案20余起,形成了从缅甸边境至四川、云南等地的走私、贩卖毒品通道,走私、贩卖、运输毒品30余千克,非法获利数百万元。毒品被贩卖到四川、云南、陕西、重庆等省市的十余个城市,严重妨害了国内社会管理秩序,残害了毒品流入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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