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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潮南区:长沙个体工商户王润志讨货款获刑,重审一审判无罪

  来源: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1-01-12 01:49:00

王润志从旧电脑储存文档里找到的多份对账视频,对证明其无罪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这些对账的画面中,王润志与雅娜公司负责人吕在坤及其财务等工作人员,就账目问题进行沟通。王润志表示,视频中的声音与此前向法庭提交过的录音经对照完全一致。汕头潮南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则证明,王润志提供的声像资料,共15段视频、28段音频,均未发现剪辑、拼接、合成痕迹。

潮南法院此次认为,王润志提交的广州对账录音录像和对账证人的证言反映在2014年2月6天的对账过程中,双方对家润多的货款并无争议,只是对条码的费用存在异议,且多次提及家润多3651A合同、商品条码的事实;广州对账录音录像反映雅娜公司的广州销售公司财务经理郑某事先明知雅娜公司跟家润多超市有2个合同,家润多超市每月的汇款与开票她也是知道的,这与其在侦查阶段的证言相矛盾;广州对账录音录像反映在王润志多次提及3651A合同时,吕在坤没有表示反对,这与吕在坤在侦查阶段的陈述相矛盾。

综上,潮南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润志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指控王润志犯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润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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