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陕西洋县县委书记、汉中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统战部长党振清受贿2300万元

  来源:铜川市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0-26 19:06:00

党振清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党振清,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陕西汉中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

党振清长期在汉中工作,曾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接待处处长(正县级),洋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委秘书长,汉中市副市长等职,2019年1月跻身汉中市委常委,2019年4月担任汉中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同年11月被查。

2020年5月,党振清被“双开”。陕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指出,党振清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通报还提到,党振清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住房、车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多次外出从事摄影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打麻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2020年7月,铜川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党振清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洋县县委书记、汉中市委秘书长、汉中市副市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等方面为朱某某等8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298.0168万元。其中,人民币2087万元、价值23万元的股票1万股、美元10万元以及合计价值107.8648万元的汽车、手表、相机等物品。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党振清多次单笔受贿超过百万。陕西某投资集团公司董事长朱某某则向党振清行贿高达1450万元,另外还送给党振清价值23万元的股票1万股。

起诉书介绍,2006年6月,时任洋县县委书记党振清将陕西某投资集团公司招商引资到当地开发洋洲明珠房地产项目,朱某某为表示感谢并继续得到帮助,于2007年10月送给党振清100万元。此后的2008年-2013年,为感谢党振清在洋州明珠项目开发过程中给予的帮助,朱某某多次送钱给党振清,金额总计超500万元。

2017年7月,为得到时任汉中市副市长党振清在南湖强家湾水库和白兔岭水库相关项目的关照,朱某某送给对方300万元。2018年7月,为在南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方面获得关照,朱某某当面向党振清提出送500万元,两人约定先放在朱某某的公司,党振清可随时支取。

此外,2007年至2019年每年春节、中秋节期间,为感谢党振清在洋洲明珠项目和南湖旅游度假区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帮助,朱某某先后25次在党振清办公室将2万元送给对方,合计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双开”通报中被指“工作时间多次外出从事摄影活动”的党振清,曾主动索取或收受企业老板所送的相机及相关器材,总价值超过50万元。

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上半年,时任洋县县委书记党振清帮助陕西商人魏某某的企业协调贷款470万元;2012年至2014年,应魏某某请求,党振清多次帮助协调缓收魏某某公司巨额电费。2013年8月,党振清在某市创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选中一套价值25.8795万元莱卡相机,要求魏某某付款购买。2014年8月,党振清在某某市创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选中一套价值27.6176万元佳能相机,再次要求魏某某付款购买。此外,党振清还要求魏某某购买了两块总价值约31万元的劳力士手表。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