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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长园集团财务造假:签"阴阳合同"、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等多方式虚增业绩

  来源:和讯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12:41:00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于2018年底爆出的长园集团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水落石出。10月23日晚间,长园集团公告称,公司已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7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 号)。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许晓文、鲁尔兵、黄永维、倪昭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决定对尹智勇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史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刘瑞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据公告显示,深圳监管局查明: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长园和鹰)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经查,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从具体违法事实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列举了11条具体违法事实,列举前五条:

一、2015 年 12 月,长园和鹰向泰国M.T. SEWING MACHINE CENTER C0.,LTD.(以下简称 M.T. SEWING)出口 2,048 站吊挂产品,并于 2016 年 3 月确认销售收入。经查,双方仅口头约定 M.T. SEWING 将货物卖出以后再付款,未销售不用付款。该批货物报关出口后,存放于长园和鹰在泰国租赁的仓库中;直至 2018年 8 月 1 日,长园和鹰将上述吊挂产品运回国内。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2017 年度期末应收账款 870.41 万元。

二、2016年6月至11月,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JD&TOYOSHIMA CO.,LTD.等 6 家柬埔寨公司签订 8 份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819.09 万美元。2016 年,长园和鹰按照合同金额确认了收入。经查,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与上述 6家柬埔寨公司签署了对应的备忘录、承诺函或声明,表示柬埔寨公司只是协助免税清关,不存在付款义务。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5,662.91 万元,虚增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3,954.7 万元。

三、2016 年 10 月至 12 月,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分别与 LADOGROUP CORP等 4 家越南代理商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共计 438.3 万美元。2017年 12 月,长园和鹰与越南代理商 STRENGTH SHARP CORPORATI0N 签订吊挂产品销售合同,合同金额 97.78 万美元。上述合同均约定,代理商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后才产生付款义务,在代理商付清全部货款前,长园和鹰及其子公司对设备拥有所有权。经查,业绩承诺期内上述 5 家代理商仅于 2017 年向终端客户销售了 183.44 万美元的吊挂产品,但长园和鹰在合同签订当年却提前全额确认了收入。长园和鹰以此虚增 2016 年度营业收入 3,233.44 万元,虚增 2016 年度利润总额 2,270.76 万元;虚减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565.96 万元,虚减 2017 年度利润总额 432.3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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