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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长钟建安受贿后主动投案获刑5年

  来源:丽水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8-24 11:45:00
2020-08-23 20:54

 
 
 
局长贪污478万后主动投案:如果我坐几年牢,出来之后就坦荡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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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贪污478万后主动投案:如果我坐几年牢,出来之后就坦荡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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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长贪污478万后主动投案:如果我坐几年牢,出来之后就坦荡荡了

8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浙江省丽水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钟建安的忏悔视频。

钟建安于2019年9月主动向丽水市纪委监委投案,交代其本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即使一辈子不被查到,随时都担心什么时候又被查到,这个几十年是非常难受的。”钟建安说。

钟建安说:“促使我走出这一步最关键的就是,我如果坐个几年牢,接受几年的改造,出来之后我就坦荡荡了。”

钟建安说:“违纪尤其是违法之后,因为自己内心的一种恐惧、一种害怕,一种对组织的内疚,对父母教育的一种内疚,自己身体性格脾气都变得很不好。”

“很对不起小孩子,小孩子觉得爸爸还是比较高大的。现在自己这么一个样子,没给他做一个好的榜样。如果自己能够主观上真正做到,这些方面都严格要求自己,就不会走到这一步。走上犯罪道路完全是我个人平时放松对自己各方面的要求造成的。”钟建安忏悔道。

据官方简历,钟建安生于1967年1月,早期在浙江省民宗委工作,曾任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处副处长,2003年挂职任丽水市缙云县政府副县长,挂职结束后留在缙云县任副县长,2006年任缙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9年调任松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1年,钟建安任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次年明确为正处级,任职6年,2017年任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局长,2019年任丽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2019年9月,钟建安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钟建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淡忘初心使命、理想信念“缺钙”,政治意识淡薄,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组织观念丧失,购买房产不报告,跑官买官;廉洁意识缺失,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

2019年11月,钟建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法院审理查明,钟建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8万余元。2020年4月17日,云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钟建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钟建安简历

建安,男,畲族,浙江龙游人,1967年1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1991.07-1994.06浙江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其间:1992.05-1994.06下派景宁县民族事务委员会锻炼)

1994.06-2001.05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处主任科员

2001.05-2004.05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处副处长(其间:2002.05-2003.05挂职任丽水市委统战部部务会议成员、市民宗局副局长;2003.05-2004.05挂职任缙云县政府副县长)

2004.05-2005.08缙云县政府副县长

2005.08-2009.09缙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9.09-2011.11松阳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

2011.11-2012.04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2.04-2015.03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党组成员

2015.03-2017.05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党组成员

2017.05-2019.01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2019.06丽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保留正处长级)

2019.06-2019.11丽水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保留正处长级)、市民宗局局长

2019.09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11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视频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