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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内蒙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免渡河分理处主任罗金国在银行柜台诈骗5名储户70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0-06-26 11:25:00
民事起诉状书

郭明代理律师李华向澎湃新闻提供民事起诉状显示,1月,郭明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农行免渡河支行给付款项186万元及存款期限内利息和逾期利息,随后增加诉讼请求至本金1939800元。

郭明认为,罗金国作为农行负责人期间,将存款私自挪走使用与否,均是银行的管理问题。

法院传票显示,前述案件原定6月18日9点在牙克石市法院审判庭开庭。案由是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6月24日,郭明称,因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外地,疫情原因不能及时到庭,开庭延期。

“(希望)农行给储户一个公道,恳请法院负责人及时与农行沟通,想办法尽快开庭。”郭明说。

针对上述情况,银行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认为,如果在银行办理申购理财产品业务,而且银行也出具了投资理财业务凭证,若印章是伪造的,或者有人变造,仍不能把相应责任和后果要求相应投资理财人来承担。上述案件情况,银行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李亚进一步解释,投资理财人在银行办理业务,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这是一种可信赖利益保护,作为投资人来说,他没有办法去一一核实银行的各种证件证章真伪。如果需要核实证件证章真伪,这属于公安机关的业务,非投资人。

李亚还称,从银行角度来说,因为钱实际上没有进入银行的理财账户,银行方面肯定是对外来推责任。但是从司法角度来说,银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因为当事人基于这种信赖利益保护,在银行柜台购买相应的理财产品,至于印章的真伪,不是作为投资人该判断的问题,应是银行内部的合规管理,或者说内部的风控没有意识到的问题。

李亚建议,第一,投资人需了解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类型、性质及其风险等级。第二,投资人需要注意资金去向,资金去向可通过交易流水查询得知。投资理财产品资金去向肯定不会进入到个人账户,如果说进入到非专用账户里面,可判断该笔资金去向有问题。第三,投资人可定期在网上核查账户基本信息,比如理财投资产品的收益情况或者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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