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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邑县:男子诈骗口罩款18万余元获刑四年

  来源:陕西旬邑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0-03-18 0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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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上午,旬邑县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直播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张某某涉疫情防控诈骗一案,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初,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口罩虚假信息。被害人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得知此信息后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张某某谎称其在广东一口罩厂上班,货源充足,并向朱某提供网络获取口罩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取得朱某信任。后朱某与张某某协商一只口罩售价2.85元,2020年2月9日至10日,朱某先后多次向张某某微信、或其提供支付宝转款共计188090元,事后,张某某切断与朱某联系。张某某将所得赃款用于偿还欠款、出借他人或个人消费使用。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款188090元(其中,被告人家属代其退赔38070  元),已发还被害人朱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能够配合追退赃款,依法对其从宽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后果。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