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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发布安徽钰诚集团丁宁等26人“e租宝”“芝麻金融”网络平台集资诈骗案资金清退公告

  来源: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发布时间:2020-01-08 16:13:00

 北京:“e租宝”案-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公告发布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0年1月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e租宝”案首次资金清退公告,于2020年1月16日对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且已经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进行资金清退。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钰诚系员工、理财师和未参加信息核实登记的受损集资参与人暂不列入本次资金清退范围。参与本案集资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理财师)不列入资金清退范围。

根据公告,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本次资金清退工作由中国工商银行协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完成,资金清退公告发布后中国工商银行将会发送短信提示。集资参与人在信息核实中登记了接收清退资金银行账户的,清退的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该银行账户。对信息核实中同意开立电子银行账户的,通过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进行资金清退。开立银行电子存单的集资参与人需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一境内网点领取清退的资金。领取清退资金相关注意事项详见银行的《领取清退资金通知》。

集资参与人可及时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请关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bj1z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官方微博或微信公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的资金清退公告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丁宁、丁甸、张敏等26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有序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等重点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首次资金清退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0年1月16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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