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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研究所长区志航串通基金经理设立“老鼠仓”趋同交易2.8亿元涉79股 双双获刑

  来源:券商中国    发布时间:2019-09-18 12:07:00

“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向来是证券行业的操守红线,但“近水楼台”的职业便利和巨大的金钱诱惑往往令人利欲熏心。

早在2017年8月,一则“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的消息刷爆金融圈。而在两年后,这一消息得到了最终确认。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最新文书,区志航因与泰信基金的基金经理袁某串通设立“老鼠仓”,趋同交易达到2.81亿余元。区志航因此被判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三年六个月。

此前,分析师违规炒股的案例时有发生,不过“炒股炒进监狱”的情况并不多见,证券从业人员还需“且行且珍惜”。

明星分析师身陷囹圄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区志航被抓”,这一则两年前的旧闻如今有了新答案。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区志航因与基金经理袁某联合设立“老鼠仓”,被法院认定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最终导致锒铛入狱的后果。

2018年7月5日,区志航、袁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并于当年9月5日作出判决。

根据一审判决显示,被告人区志航作为长城证券研究员,利用受公司委派为泰信基金公司提供证券研究咨询的职务便利,长期向时任泰信基金公司泰信先行策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单元基金经理袁某频繁推荐股票,并提出具体买入或卖出的建议。

对此,袁某明知道区志航违规买卖股票,仍使用其负责管理的基金买卖区志航推荐的股票,并将该基金的相应股票投资决策、交易等未公开信息反馈给区志航。区志航则利用从袁某处获取的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泰信先行基金买卖相同股票共计79只,趋同交易金额2.81亿余元,非法获利324.03万余元。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区志航、袁某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共同利用袁某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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