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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南县委书记刘春茂受贿29起380余万元获刑10年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发布时间:2019-08-17 10:18:00

      华商报3月29日B04版曾报道商南县委原书记刘春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双开。8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刘春茂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春茂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受贿事实29起

  仅一企业老板行贿20万人民币及20万美元

  判决书显示,刘春茂的受贿事实共有29起,分别为1万元人民币至20万美元不等。金额最大的是应商南县某公司董事长邓某请托,为邓某在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上提供帮助,指示时任商南县财政局局长朱某在拨付项目资金时对邓某予以关照,在商南县财政局上报拨付资金计划表时,刘春茂及时签字审批。为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得到刘春茂关照,邓某先后3次共计送给刘春茂10万元人民币及5万美元。

  2015年初,刘春茂应邓某请托,为邓某承揽商南县某改建工程提供帮助,指示时任商南县交通局局长江某予以关照,后邓某顺利承包该工程。2015年底,邓某为表示感谢,分两次送给刘春茂10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2016年年底,刘春茂以工作需要为由要求邓某提供美元,邓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兑换10万美元后送给了刘春茂。

  除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索取企业钱款,刘春茂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在职务调整、晋升及职工录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判决书显示,给刘春茂送钱进而获得职务调整、晋升的人员涉及商南县多个部门。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春茂有期徒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春茂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商南县人民政府县长、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商南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5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314280元)。被告人刘春茂在庭审中供述和辩解证明,他将受贿的250万元人民币和20万美元存入个人银行卡后用于购买彩票和游戏充值等消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春茂在担任商南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工作调动与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总计25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数额特别巨大(折合人民币3814280元),且为他人谋取职务调整,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刘春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还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王某甲、张某某等25人财物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案发后能退缴23万元赃款。根据刘春茂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以刘春茂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退缴的23万元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27万元和20万美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