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新三板最大财务造假案:华新能源两年虚增近9亿元

  来源:经济观察报    发布时间:2019-08-13 02:19:00

  历时近一年,调查结果终于水落石出。陕西证监局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5月,华新能源及子公司新环能源与新疆可克达拉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可克达拉公司”)签署《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霍尔果斯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园及余热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EPC)》(下称“新疆项目”)。该项目的合同金额合计22.72亿元。新疆项目于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新疆道建能源有限公司(下称“道建公司”)成立,华新能源及新环能源与道建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新疆项目发包主体更换为道建公司。借此,道建公司成为华新能源的核心客户。华新能源2015年报显示,公司前五大客户中,道建公司一家就贡献了7.79亿元的销售额,占华新能源该年68.69%的年度销售额。

  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业收入是上市公司常用的财务舞弊手段。陕西证监局调查发现,新疆项目2017年底因相关环境评估未批复而停工,截至调查结束日仍处于停工状态。新疆项目实际完工进度未达到98.95%,华新能源对上述项目2016、2017年完工进度及收入、成本确认存在差错,导致公司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6.01亿元、虚增营业利润1.84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50.25%、64.79%;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2亿元、虚增营业利润0.8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8.39%、43.72%。

  而华新能源2017年报显示,新疆项目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合同完工进度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新疆项目完工进度为98.95%,并据此确认收入、成本。

  对于新疆项目目前的完工进度具体达到何种程度,华新能源董秘汪博勋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新疆项目位于中哈边境,路途较远,这边办公室部门的人也很少去,现在也不太清楚是否是复工以及具体的完工进度。”

  扣除虚增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后,华新能源2016年和2017年实际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96亿元和6.61亿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亿和1.03亿元。

  审计意见“变脸”

  陕西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新能源2017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且含有三个保留事项。华新能源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将审计意见类型错误披露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披露相关保留事项。直到2018年5月才对上述披露错误进行更正。

  经济观察报记者注意到,审计机构出具的三项保留意见中其中一项涉及到新疆项目。该审计机构表示,华新能源按账面已投入工程成本及项目预算数计算出的完工进度99%确认收入,截至2017年12月31日累计确认收入合计22.17亿元,2017年度当期确认收入2.82亿元。由于我们无法前往现场进行察看,对工程的完工程度无法进行准确判定及核实,从而不能判断该项目确认的收入和成本的准确性。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