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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公司法人被冒名开户 3922万元购房款来去无踪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08-10 15:18:00
《业务凭证回单》

《业务凭证回单》显示,开户当日,3203卡收到许某芳转账700万元。仅3分钟后,700万元被分两笔支取完;同月21日,该卡又收到许某芳转账260万元,5分钟后,260万元被支取完。

同月29日11时27分至当日15时06分,在不到4个小时的时间内,24名购房者共向3203卡转账24笔,转账总金额为3922万元。

“打进来一笔,就支出完;或者打进来两笔,支出完。到最后,这张卡上的余额为0。”胡思水表示,他完全不知道钱到哪去了,“我没有收一分钱”。

司法鉴定:倾向认为签字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2017年10月,豪第公司分别将24名购房者起诉至即墨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解除、判令24名购房者承担相应数额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期间,胡思水委托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开户申请书》《业务凭证/回单》上的“胡思水”签名是否胡思水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青岛联科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5月7日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经图文制作系统对检材“胡思水”签名字迹与提供的样本胡思水签名字迹进行比对检验,发现其二者单字的写法、起收笔动作、字的搭配比例等概貌特征存在差异,基本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因检材是在复印件上拍摄的照片,其“胡思水”签名字迹清晰度低,不能对笔迹细节特征进行全面比对检验,故依据现有材料仅能提供倾向性意见。倾向认为签字笔迹不是出自同一人。

此后,胡思水向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及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反映3203卡相关事宜。

2018年8月,银监会青岛监管局回应称,3203卡于2014年10月29日的42笔存取是否属于可疑交易、是否涉及洗钱等问题,请向人民银行提出。

同月,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回应称,浦发银行青岛即墨支行在开3203卡时,对胡思水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了联网核查。由于业务办理时间为2014年,业务办理时的录像资料已过保存期,该中心未能获取。从目前获取的证据材料看,浦发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履行了相应业务,并保留了原始档案,未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此外,经调查核实,代理人张某某为24名购房者中的14人代理开立了账户并代办银行卡。即墨支行在办理胡思水账户开户、张某某代理批量开卡业务中履行了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未发现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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