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被判处死缓
5)获刑分析
15人中,共有13人可以查到一审获刑情况。其中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中国银行原副董事长刘金宝两人被判处死缓,5人被判处无期徒刑,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20年,1人(鲁家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
中国对于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的规定,至少可以追溯至1988年。彼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对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点,设为2000元。
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比照贪污处理。具体而言: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后几年间,被查处的银行高官的受贿额都远高于上限,尤其是刘金宝和王益被判处死缓。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并实施,其中取消了刑法中直接对于涉案数额的规定。修正案实施的第二天(2015年11月2日),高院还出台了《关于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量刑意见》,对于贪污受贿金额特别高的官员,提出了“把握的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