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丰利指令,国泰君安将丰利经证3550万元转入丰利久赢,后又分两次将丰利久赢共4240万元转入熙泉投资。
2016年5月18日,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发送用熙泉投资资金向长安丰利24号进行补资的指令。为保证熙泉投资资金安全,国泰君安要求,熙泉投资投向长安丰利24号的资金在清盘时,原路返回至熙泉投资在国泰君安的托管户。
为满足国泰君安上述要求,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提供了加盖伪造长安基金合同专用章的《长安基金说明函》,内容为长安丰利24号清盘时,资金回流到熙泉投资在国泰君安的托管户。长安基金对此不知情。
北京丰利向国泰君安提供了伪造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8名投资人签字的说明函(以下简称《投资人说明函》),内容为投资人知悉丰利经证、丰利久赢资金投向,同意对长安丰利24号进行补资。丰利经证、丰利久赢投资人对此不知情。
在获得上述材料后,国泰君安根据北京丰利的指令通过熙泉投资对长安丰利24号补资4,240万元。补资后,长安丰利24号恢复交易权限。
80后女董事长被证监会禁入证券市场
作为北京丰利时任董事长,毛凤丽被证监会采取了终身市场禁入措施,时任公司总经理被十年市场禁入。
毛凤丽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中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请求证监会对其撤销市场禁入措施。她表示,第一,挪用资金数额较小,量罚幅度过重。第二,申辩人为了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才挪用了资金,并非为了侵占私募基金财产,虽然行为上侵害了投资人权益,但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程度较轻。
第三,毛凤丽不知悉也未参与长安丰利24号补资、划款事宜,目前证据不足以证明毛凤丽组织、策划、领导或实施了伪造补资材料的行为,且姚某与毛凤丽交恶,其询问笔录中将违法行为归责毛凤丽的内容不应被采信。毛凤丽虽然担任北京丰利董事长,但其不参与基金管理工作,不应认定毛凤丽系北京丰利伪造补资材料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