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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山东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买官37人之一、田桥镇党委书记孔庆国两获减刑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05-12 14:15:00
是时,中组部通报,刘贞坚,历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2013年12月因受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督促对刘贞坚案中37名向其行贿买官人员全部给予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巨野县原副县长陈宜民、田桥镇原党委书记孔庆国等2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巨野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肖继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原政府办公室主任田素同、龙堌镇原党委书记王广德等2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降职处理;给予章缝镇原党委书记申某某等11人免职处理,给予巨野县人大原副主任谢某某等14人降职处理,给予营里镇原党委书记庞某某等7人调离岗位处理,并分别对这32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

澎湃新闻还注意到,山东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大众网此前报道称,该案是山东省一起罕见的大规模卖官案,涉及巨野县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10人,全县18个乡镇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

大众网此前报道还称,刘贞坚案“牵涉面太大、涉案人太多”,仅取证对象就超过100人,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满两辆小推车。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

2015年4月15日,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因犯受贿罪被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公款行贿买官

据法制晚报此前报道,山东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是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根据两份检举材料明察暗访查出的案件。2013年7月,山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刚到菏泽开展巡视工作,就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和一份实名检举材料。两份材料指向同一个人——时任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刘贞坚。举报信和检举材料均反映了刘贞坚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卖官敛财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向巨野县委原书记刘贞坚买官的行贿者中,有13人是利用公款行贿买官。此外,在巨野特大买官卖官案中,人称“大嫂”的刘贞坚妻子江某某(原任巨野县公安局副局长)亦扮演了地下“组织部长”的角色。

法制晚报此前报道还称,官员们买官的花费,只有少数人是动用家中积蓄,多数人是向他人借钱,或直接利用公款行贿。在刘贞坚买官卖官案中,有13人利用公款行贿买官,其中8人是乡镇负责人,他们安排镇上的财政所给他们埋单,财政所全部照办,事后找发票冲账报销。

大众网此前报道称,据多名行贿人交待,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地“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时过不久,送钱买官便成为半公开的秘密了,县里很多岗位已被暗地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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