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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贪污受贿获刑9年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9-04-19 15:38:00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华,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处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在受贿罪中一审判决认定,陈华利用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有限公司等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判决书显示,2007年至2018年间,陈华利用担任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网络新闻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处处长,北京市网信办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便利,采取返还宣传推广费、虚构公务支出、报销个人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首都互联网协会公款共计人民币约322万元。

具体事实为,陈华于2004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科员,网宣办网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便利,为天狮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在互联网信息管控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为此,陈华于2006年至2013年间,收受李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7.91万元。

工商资料显示,判决书中提到法定代表人李某,即现年61岁的天狮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李金元。据《天津日报》报道,从2006年到2016年,李金元均为天津首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