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河北秦皇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省公安厅副厅长陈庆恩被逮捕

  来源:政知圈    发布时间:2019-04-14 16:29:00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查阅发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2009年2月28日《刑法修正案(七)》新设立的罪名。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曾指出,设立这一罪名,就是要震慑权力拥有者的亲属及其周围有着密切关系的人,不要试图利用其影响力来犯罪。

据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

第二类是其他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指虽与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血缘、亲属关系,但关系密切,是客观上能够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影响力的人,比如情人、同学、战友、秘书、司机等。

第三类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第四类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说到国家工作人员“身边人”利用影响力受贿,过往也有不少案例。2016年6月,周永康妻子贾晓晔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罪名中就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同月,湖北省宜昌市中院对周滨案公开宣判,其罪行中也包括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法院判决显示,周滨伙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4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还有一个案例此前也备受关注。据报道,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的替班司机管某,2012年间接受社会人员杨某请托,利用宋建国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找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惠民审批,在车管所副所长宋海燕的帮助下,违反规定为社会人员办理京A97501车牌一副,并收受杨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后来法院审理认为,管某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副厅长所涉罪名和苏荣女婿一样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