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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彭庆国贪污受贿超2亿元 一审判死缓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2-04 16:35:00

  

涉案超2亿 山东滕州政法委原书记彭庆国一审被判死缓

2月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滕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原主任彭庆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

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彭庆国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2004年4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14661.4万余元;挪用公款648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被告人彭庆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3次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42.9万余元;2004年至2007年期间,被告人彭庆国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先后3次送给他人银行卡、存单等财物,共计210万元。

彭庆国,男,汉族,山东滕州人,1967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199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兼滕州市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副县级)。                                                                            

履历

历任山东省劳改警官学校劳改管理专业学生,滕州市司法局政工科副科长、科长,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滕州市司法局副局长(正科级)、党组成员,滕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政法系统党委委员,滕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政府市长助理、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政法系统党委委员、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中共滕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政法系统党委书记、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枣庄市第八次、九次党代会代表,滕州市第十一次、十二次党代会代表,枣庄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滕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