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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常委、秘书长赵少麟获刑4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万元

  来源:说人解事    发布时间:2017-05-18 22:43:00
5 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在对赵少麟的通报中,还出现了“隐瞒个人因私出国(境)情况”这一新表述。

此前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报告的内容共14项,其中就包括“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以及“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这则规定提出,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 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中纪委的通报还指出,赵少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容其子开设私人会所,并多次在私人会所宴请有关领导干部。

上述王敏案件警示录中提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后,王敏仍然置若罔闻,于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有媒体指,文中赵某即赵少麟之子赵晋。接近赵晋的知情人士透露,赵晋在北京的会所不止一处,它们不对外开放,只用于公司内部接待。王敏去的那一处,位于北京高档小区缘溪堂。赵晋连买带装修耗资1亿元,去年5月1日刚刚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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