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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万同受贿近2000万 获刑18年

  来源:大众网    发布时间:2016-12-06 11:45:00

山东24小时讯31日,记者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日照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万同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万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万同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受贿近2000万 获刑18年

山东日照原副市长万同受贿近2000万 获刑18年

万同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淄博中级人民法院)

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职务便利,受贿共计1959.647977万元,其中索贿1791.354277万元。案发后,赃款全部追缴。2012年2月至2013年9月,被告人万同利用担任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的职务便利,指使日照市岚山区政府免除海纳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滞纳金4787.945344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万同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淄博中级人民法院)

万同案一审宣判 (图片来自淄博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万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万同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万同犯两罪,应数罪并罚。被告人万同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其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受贿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对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9月,山东省检察院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日照市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万同担任日照市副市长期间,在处理日照开发区某电子商务公司事件中,存在收受贿赂、失职渎职犯罪行为。

  一条线索检察官巧计深挖

  这封举报信所反映的问题,内容笼统,没有明确的线索可循,但省检察院领导敏锐地意识到:当年的某电子商务公司事件为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巨大,被举报人万同很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随即,省检察院反渎局派出侦查骨干,以维稳复核某电子商务公司上访事件的名义,先期组织线索初查。后又抽调淄博市检察院、沂源县检察院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四次带队进驻日照秘密初查。先后查询公司注册资料,清查公司账本、凭证,调取银行流水、账证及相关单位文件资料,并外围座谈证人50余人次,案件研讨30余次。三个月的辛苦秘查,从外围掌握了万同及家庭成员人员资产、企业经营、社会关联网等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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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案人员在侦查中发现,万同的受贿行为与为他人谋利行为不直接对应,往往是与企业老板长期打交道过程中为他们提供帮助,后通过借款等名义向企业索要或收受贿赂,且隐藏在其儿子经营的公司与其他公司间的大量往来之中,账务繁杂;同时伙同家人做了大量反侦查准备,更改万同之子万某先后设立的6家公司账目,伪造公司账务,订立攻守同盟、转移赃物、退还赃款。

  22年账务三级检察机关拉网清查

  2014年6月4日,万同案件正式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司法处理。省院、淄博市院、沂源县院三级检察机关通过对万同家庭成员资产的清理,从千头万绪的银行账证、企业往来中发现,万同之子万某开办的港基公司在2010年呈现资产阶段性猛增的异常现象,并与日照当地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往来密切,而万同之妻刘某恰好担任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高管。尽快厘清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万家的经济往来,成为突破万同案件新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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