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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建民及“全国优秀警察”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支队长许少安等一众唐山贪官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22-06-22 19:08:00

许少安,男,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唐山市开平公安分局当刑警、刑警大队长,担任过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乐亭县公安局局长兼政委、唐山市公安局治安处处长等职务,2004年1月任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支队支队长。

也是在2004年,48岁的许少安获得全国“十佳警察”称号,并被记一等功。

而这并不是他第一次获得国家级荣誉,此前,他曾两次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一次当选“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2006年,许少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

2020年7月2日唐山市监察委员会对许少安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经河北省监察委员会批准,2020年7月3日被唐山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受贿罪,2020年12月1日经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12月8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同日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南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许少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0年11月30日向唐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2月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2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许少安利用担任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案件侦办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787万元、美元25万元(折合人民币175.2255万元)、奥迪牌A8L轿车(购买价格104.5万元)、大众牌迈腾轿车(购买价格21.58万元)、本田牌艾力绅商务车(购买价格28.23万元)各1辆,折合人民币共计1174.5355万元,涉嫌受贿犯罪。具体事实如下:

1.被告人许少安与从某某之间的利益关系

2002年、2003年被告人许少安利用其时任唐山市公安局职务便利,接受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大酒店股东从某某的请托(对其经营的洗浴、网吧等生意给予关照),于2002年、2003年春节前,在许少安家中分别收受从某某所送人民币各20万元,均用于日常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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