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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市首起恶势力案13人经6次审判全部被判无罪,“主犯”五龙建筑公司法人梁明被羁押1264天申请国赔逾五千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15 12:21:00

被羁押1264天,黑河首起恶势力案“主犯”获无罪后申请国赔逾五千万

6月11日,一度被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的梁明,收到了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黑河中院作出的通知书称:“你(梁明)以再审无罪赔偿为由,向本院申请国家赔偿。经审查,你的国家赔偿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于2022年6月9日决定予以受理。”

梁明等13人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是黑河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经一审、二审,重审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后, 梁明等13人全部被判无罪。

此后,涉案13人陆续申请国家赔偿。其中,黑河市五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案“主犯”梁明于6月8日最后一个向黑河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并于11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从被刑拘到无罪释放,梁明共被羁押1264天。

梁明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共提出九项赔偿申请,总金额逾5000万元。具体如下:

一、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侵犯赔偿请求人人身自由赔偿金1,552,217.28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万元;

二、依法支付冻结存款利息暂计330,922.33元(以1619592.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7日至解除冻结之日,以122103.9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7月24日至解除冻结之日)并返还已扣划的185,592.27元,暂合计516,514.6元;

三、依法支付扣押的路虎牌小型客车及别克牌GL825S多用途乘用车造成损失金额,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四、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依法解除对黑河市盛世华庭3号商住楼000101室、000102室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人为请求人梁明的权属证明并赔偿查封期因无法使用房屋造成的损失60万元;

五、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解除对156个车库的查封、协调有关部门为梁明办理156个车库的所有权人为梁明的权属证明并实际交付房屋,赔偿因原错判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处置车库的损失240万元或按黑河市爱辉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格向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金共计20,006,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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