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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袁维副秘书长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报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4-03 16:59:00

弘扬法治精神 服务法治建设

扎扎实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陕西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   李袁维
2014年4月3日


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领导、专家莅临我会检查指导。
    两年来,在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管理下,陕西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严格按照基金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和研讨活动,各方面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就。根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安排部署和基金会工作分工,受基金会会长和张昭民秘书长的委托,我就基金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请各位领导指导。
  一、立足法治建设,积极拓展弘扬法治领域
  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成立以来,基金会领导利用举办培训、讲座等机会,积极与各界群众进行交流,向干部职工了解群众的法治需求,征询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决定将法律援助作为弘扬法治的新载体,予以大力推行,以拓展弘扬法治的领域。在基金会副会长廉高波、张昭民和西安工友汇马永红等的积极努力下,经过多次联系交流、沟通协调,基金会与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在基金会设立盛廷专项基金,由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捐助10万元作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共同开展法律援助活动。2013年1月12日,基金会与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在西安举行了合作协议签订暨法律援助资金捐赠仪式。根据协议,盛廷专项基金,由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和合作协议进行管理,专门用于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追讨工薪、权益遭受侵害索赔、进行诉讼等法律援助活动。通过为基层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提供法律帮助,进一步拓宽弘扬法治领域,扩大弘扬法治影响,增强群众感性认识,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联系,使弘扬法治工作科学发展,为三个陕西多做贡献。
  二、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的规范性
  自去年基金会与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达成协议,设立盛廷基金后,为了把盛廷专项基金管理好、使用好,切实解决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服务农民、服务农村、服务基层。基金会先后研究制定多项规章制度。一是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增配了一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副秘书长,专门负责协调指导法律援助活动;二是由基金会张昭民秘书长主持,多次召开相关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对基金会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员范围、案件种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明确;三是在张昭民秘书长带领下,基金会组织有关人员多次走访了陕西省司法厅、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未央区人民法院等单位,与这些单位进行交流,听取建议,借鉴进行法律援助的经验;四是及时制定了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法律援助申请表,基金会法律援助受理意见表、法律援助协议、风险告知书、授权委托书、法律援助结案报告表等至少6项文书,使基金会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加规范;五是实行承办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初审、西安工友汇再审、基金会最后审签的三级审核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监督管理;六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案两卷,即由承办人在提供援助活动中,注意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完善相关材料,除在西安工友汇收存案件卷宗外,还要向基金会提交案件卷宗,做到有据可查。
  三、坚持扶困济弱,切实依法解决群众困难
  根据基金会章程和合作援助协议规定,基金会安排李峰等同志深入社区、村组、建设工地,远赴河南、甘肃等地,积极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联系、交流,与当事人共同研讨案情,从有关单位提取证据,向当事人和其他群众宣传法律,宣传基金会宗旨,宣传法治国家建设方针,使农民工等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程序,支持农民工等基层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勤奋努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共进行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上百次,其中办理农民工追讨工资、索要赔偿、进行诉讼等援助案件19件,受助人员涉及陕西、河南、甘肃等省的7个市14个县,为宋文斌、袁浩、王军昌、李巨忠、施兴学、任战伟、胡贤涛、刘业斌、刘业坤、杨静、韩云生、何世军等30余名基层农民工群众追回工资、工伤赔偿金等1177872元,有力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消除了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促进了社会和谐,发挥了弘扬法治精神和推进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作用。
  如,(工伤认定)洛南县麻坪镇合兴村九组村民宋文斌工伤认定纠纷案。2010年10月1日,宋文斌经峰光无限装饰有限公司(简称峰光公司)培训后进入该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峰光公司也未为宋文斌缴纳劳动保险。2011年12月21日上午,峰光公司安排宋文斌带领五名员工到商州区时代华城做市场开发,员工们在给过往行人发送名片、广告单时,与时代华城保安发生冲突,宋文斌前去调停,也与保安冲突,宋文斌掉入商州黄莎渠,导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后,商州区公安机关介入进行了调查处理,但因双方意见分歧未果。之后,宋文斌要求峰光公司给予工伤赔偿,峰光公司认为其与宋文斌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认为是工伤,也不同意赔偿。无奈,宋文斌向商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商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于2013年2月16日以商劳仲案字(2013)第2号裁决书认为宋文斌与峰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峰光公司仍然不按工伤处理。双方矛盾激烈。宋文斌经人介绍找到了基金会,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基金会受理后,安排专业法律工作者担任代理人,帮助宋文斌办理工伤认定工作,经过努力,2013年4月3日,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工认字(2013)第63号决定书认定宋文斌为工伤。至此,该案得到了实质性解决。赢得了当事人好评。
  又如,(工伤赔偿)岐山县凤鸣镇太慈村王军昌工伤赔偿执行案。申请人王军昌系陕西瑞升印务有限公司员工,2012年8月28日,王军昌在单位加班时被机器夹上右手。后经陕西中金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王军昌因右手完全丧失功能,为五级伤残。该案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经莲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王军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复发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医疗器具费等共计25万元和终止劳动关系等达成一致意见。为了确保协议效力,双方于2013年6月14日,经莲湖区人民法院审查,以莲调确字(2013)第64号司法确认裁定书对工伤赔偿金25万元与终止劳动关系进行了确认。之后,为了兑现法院的确认书内容,王军昌申请基金会给予法律帮助。基金会受理后,安排李峰律师给予援助,经过走访调查核实和耐心工作,促使陕西瑞升印务有限公司如数支付了25万元赔偿金。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再如,(拖欠工资与医疗费)河南省安阳市水冶镇南街村施兴学,2012年6月在西安市嘉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滩房改工地项目务工中受伤,多次找嘉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时发放拖欠的工资及赔偿医药费未果。无奈,施兴学及其妻侯芳多次到省市上访,还到北京上访,国家信访局曾以访陕字(2012)77号函,指示陕西省信访局予以妥善解决。省信访局以陕信案字(2012)609号函指示西安市人民政府尽快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包案领导,认真调查处理并于2013年2月12日前报送处理结果。之后,施兴学夫妇经工友汇介绍,于2013年4月20日找到基金会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基金会受理后,安排骨干法律工作人员协助处理,经多方走访调查和积极协调,促使嘉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六项目部与施兴学于2013年7月15日达成赔偿协议,西安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第六项目部一次性支付施兴学12万元。施兴学于7月17日全额领取了12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还如,(拖欠工资)河南省郸城县胡集乡武河沟村任战伟、郭治永、赵长安、郭治国、周海伟、王敬超、王红雷等11人,于2013年3月13日通过西安瑞丰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从西安到合阳县南大街,为陕西王朝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合容王朝小区修补梁柱、飘窗等。口头约定梁柱三居室每户350元,二居室每户300元,飘窗修理另算,每窗20元。到达工地后,任战伟等11人要求与西安瑞丰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但西安瑞丰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让先修理,却一拖再拖不予签订合同。之后,分两次共支付11名工人生活费2万元。修理工作完成后,王朝公司多次改变约定的标准,要求补修,任战伟等11人按要求做了补修。之后,经多次催要,西安瑞丰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仅支付了1万元劳务费,其余3.78万元,再也没有支付。任战伟等11人只好于2013年4月25日返回西安。5月29日任战伟等11人向合阳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申诉,但问题仍然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后,经人介绍,任战伟等人找到基金会,请求给予法律帮助。基金会受理后,安排李峰等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与有关各方沟通协调,最终促使西安瑞丰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付清了任战伟等11人的工资3.78万元。至此,该起涉及多名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当然,这样的案件还很多,这里不一一累述。
  四、严格财务管理,有效使用专项基金
  按照基金会章程和合作援助协议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基金会采取三级审核方法,对每一起援助案件,从受理到结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的要求,凡是援助审结的案件均在基金会予以存档,做到了严格管理,科学有效使用专项基金,努力发挥专项基金扶困济弱的作用。
根据合作援助协议精神,法律援助人员在为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弱势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时,不收取受助群众任何费用,援助人员每承担一起援助案件,基金会从盛廷专项基金中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费1500元。法律援助费的结算以所援助案件的结案报告及完整的案卷为依据,经由秘书处主管副秘书长审核,秘书处盖章,财务人员凭秘书处审核盖章的结案报告单,按照财务制度予以拨付,由法律援助人员出具领款凭证后领取。自2013年盛廷专项基金设立以来,基金会先后办理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9件,共支付法律援助费用28500元。目前,盛廷专项基金尚有资金71500元。
  五、坚持配合协作,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发展
  2013年,在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大力支持下,共同设立中实弘扬法治教育基金会盛廷专项基金,专门用于资助农民工、农村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追索工资、医疗费赔偿、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事项,经过一年的努力,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赞同,在宣传法治、推进法治工作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我们将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指导、管理下,密切与各方合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新工作载体,丰富工作内容,提高弘扬法治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基金会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