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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征房产税试点从2011年1月28日施行至今已10年,2016年、2021年两次发布延续执行通知

  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21-08-15 12:26:00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李苑)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和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的发布迅速引起市场关注。一些不了解情况的人以为上海准备开始房产税试点,甚至还有一些人觉得全国房产税可能快要征收了。

  那么,上海房产税试点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全国房产税离我们还有多远?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有10年

  其实,从2011年1月28日施行至今,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已满10年。早在2016年,上海市财政局就发布过延续执行通知,此次《通知》已经是第二次延续执行。

  对此,上海市财政局解读称,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将于近日到期,经评估需继续实施。但由于税务系统机构改革,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税机关”的表述不宜继续使用。另外,本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已于2016年7月调整为市辖区,有关表述也需相应调整。因此需对原《通知》重新发文。

  此次重新发布的《通知》仅对其中涉及税务机关及区县的表述进行了调整,文件名称、文件主要内容,均与原《通知》一致,未发生变化。

  《通知》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为0.6%。若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则为0.4%。

  同时,对于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若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的,可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专家建议扩大试点范围

  根据广义的解释,房产税是在房地产税范畴内,前者征税对象是房产,后者指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业内人士看来,狭义语境下,近年热议的两者尽管名义上不同,实际上是一回事。

  除了上海,2011年1月开始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还有重庆。近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也发布了公告,对重庆房产税住房价格标准给予了上调。政策明确,2021年重庆主城中心城区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成交建筑面积价格达到22106元/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

  尽管有行业人士认为,上海和重庆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表明房地产税可能跟房价的关联度一般,但在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看来,虽然两城市场热度不减,但不能否认房产税对两个地方的影响。如果没有试点的话,两地的房地产市场可能会更加热。

  过去10年内,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始终只有重庆、上海两个。2020年,贾康曾呼吁海南、深圳两地亦应该推出更高水平的房地产税改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倪鹏飞在去年底举行的《中国住房发展报告(2020-2021)》发布会上也提到,在加快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应当以开征房产税带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尤其是在一些热点城市和炒房屡禁不止的城市,率先加快试点房产税。

  目前看不到房地产税开征迹象

  财政部部长刘昆去年底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十四五”期间,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而在全国人大公布的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作计划中,反垄断法等在列,并未出现房地产税的身影。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刘尚希表示,房地产税的出台要特别审慎,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刘昆部长文章中关于房地产税方面的表述,实际上早先也提到过,这是开征个人房地产税要遵循的原则。比如,征收房地产税要“立法先行”,不立法肯定没有办法开征。立法是需要程序和时间的,目前来看房地产税立法的草案都没有,怎么可能很快开征个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开征关键是看立法进度,目前还没看到房地产税立法出台的迹象,也无法预估“十四五”期间是否会在热点城市开征。                                                                                               上海财政 税务 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通知《关于本市开哪儿吃饭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从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通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四、关于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应税住房应纳房产税税额的计算,即:应纳房产税税额=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市场交易价格)×70%×税率(一般情况下0.6%,如果住房市场交易价<上年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2倍税率为0.49%)

五、关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居民家庭中有 无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上述“无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各自所属的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六、关于本市居住证问题

本市居住证是指《上海市居住证》。

七、关于部分个人住房的税收减免问题

对部分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具体包括:

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暂行办法的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2. 本市农村居民通过宅基地置换试点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关于申报纳税期的问题

应税住房房产税按年计征,并于当年的12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应税住房权属转移的,其尚未缴纳的房产税税款,应当在转移时申报缴纳。

九、关于相关信息变化的处理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十、关于本市房产税试点的工作机制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各区应当参照市政府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区税务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房屋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

1、国家各项税费改革都是通过试点后在全国范围内铺开的,不管你在哪个城市,个人的住房离房产税已经不远了

2、国家各项税费改革试点都是选北上广深这几个经济发展相当好的城市,且房价居高不下城市

3、上海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家庭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2)所有住房参与计算房屋套数

(3)对新购的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的才征房产税,对已购的或新购第一套刚需房不征

(4)对家庭中已成年在本市内又没住房的免60平方米房产税

(5)对拆迁还房面积内的不征

(6)计税基数是新购应税房产建筑面积*市场交易价格*70%

(7)税率有两档: 0.6%,0.49%

(8)交房产税的时间12月31日前

(9)由市财政、税务、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9部门组成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个人的房产信息360度透明祼露在征税平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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